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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有望出台

时间:2013-4-24 8:09:36   作者:admin   来源:万城球墨铸铁管公司   阅读:3612   评论:0
内容摘要: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有望出台近期由于工业企业污染严重,造成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很差,国家针对性出台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城市空气质量。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出台也将对城市环境有极大改善。附2010国家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试行办法: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

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有望出台

近期由于工业企业污染严重,造成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很差,国家针对性出台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城市空气质量。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出台也将对城市环境有极大改善。

 

附2010国家2013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试行办法:

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说明:
1.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2. 环境保护方面应符合的标准主要包括: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二、铸造工艺
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
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 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3年内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5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新建铸造企业不再采用≤5吨/小时的冲天炉。
2. 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禁止新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的无磁扼的铝壳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四、产量与产值(企业规模)
1、现有的铸铁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0吨(不含铸管企业)。
2、现有的铸钢件生产企业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2000吨,二类区不低于3000吨,一类区不低于4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8000吨。
3、现有的有色金属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吨/年。
4、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20万吨;生产灰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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